四年
《朝鲜王朝实录[太祖实录]》·佚名
(乙亥)四年明洪武二十八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丙申朔,上率百官,賀帝正,受朝賀。 1月2日 ○丁酉,謝恩使李茂、賀千秋使鄭南晋回自京師。 1月3日 ○戊戌,倭人表時羅等四人來降,命置諸慶尙州郡。 1月4日 ○己亥,遣判開城府事成石璘,祭東北面諸陵。 ○大司憲朴經等上疏請罪刑曹主事鄭持。初持以爭禮事,欲劾雜端曺致,憲司知之,先劾持。至是,論其凌辱憲司之罪,請自今刑曹毋得彈劾憲司,上允之,罷持職。 1月6日 ○辛丑,孔州以北吾郞改萬戶蒙尙、千戶甫里等遣人來獻土物,賜木緜紬紵有差。 ○水原記官能貴、龍駒戶長希進造妖言:「禁民間犬馬雞羔之色白者。」命皆處斬,傳示諸道。 1月8日 ○癸卯,諫官張至和等劾判開城府事李居仁曰:「居仁以詭詐之資,仕前朝,致位崇班。當殿下卽位之初,奉使上國,暗行貿易,還至萊州,爲人所竊,勒令從事人金夫介、李仁吉等償其段子,及到我境,忿猶未銷,囚李仁吉于隨州,遂令病死,其貪暴至矣。又當殿下建都之初,以掌土之官,爭吏曹議郞崔士威所占家基,未遂其欲,乃奪檢校中樞院副使崔融之家,使其妻子冒寒慟哭。頃者,臣等劾其所犯,幸蒙聖慈,復其舊任,尙不改心易慮,妄與造成都監,造辭飾非,以駭衆聽,非毁所司。乞收其職牒,明鞫所犯,以懲奉使興利之罪,以杜新邑攘奪之漸。」上以居仁原從之功,只許罷職。 1月9日 ○甲辰,遣使諸道,點考軍容。上將軍申孝昌于慶尙道,大將軍金季壽于全羅道,大將軍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