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

《朝鲜王朝实录[世祖实录]》·佚名
(壬午)八年大明天順六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丙申朔,上御仁政殿,受朝賀。王世子率百官賀中宮。 ○上與中宮御仁政殿,王世子與宗親、宰樞進豐呈。上謂梁誠之曰:「卿知《太平廣記》?」其語《廣記》中之言。誠之啓:「昔唐宰相蘇瓌、李嶠二兒皆童年,中宗召置於前,賜與甚厚,因語曰:『爾讀書何事最好?』瓌子頲曰:『惟木從繩則正,后從諫則聖。』嶠子曰:『斮朝涉之脛,剖賢人之心。』中宗曰:『蘇瓌有子,李嶠無兒。』」上笑曰:「卿可謂因事勸戒者也。」 ○賜酒樂于琉球國使臣,命戶曺判書曺錫文押宴。 1月2日 ○丁酉,命鄭麟趾、鄭昌孫、申叔舟、權擥、黃守身、李純之、金從舜等往豐壤等處,相葬地。 ○知司諫院事權至將本院議啓:「今以黃從兄爲淸道郡事,從兄之父保身犯贓罪,贓吏之子不宜親民之職。」傳曰:「從兄旣已筮仕,何獨於守令而不可乎?」至更啓:「守令者專制一邑,非京官之比。若貪墨之人,則恣行私欲,無所不爲,豈可以贓吏之子任之?」傳曰:「勿復言。」至又啓:「鄭碩禮、鄭碩禧、辛以中、崔仁等身犯反逆,不宜放遣。」傳曰:「予方商量。」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前日將奉石柱罪狀,仰瀆天聽,未蒙允兪。臣等竊惟賞罰國之大柄,廉恥士之大節,廉恥一失,不可以爲人,賞罰不中,不可以爲國。彼石柱當全羅處置之日,不顧廉恥,不恤物議,差發船軍,潛耕牧場,又使軍官,掌督耕耘。以收綿花七十餘石,或輸于家,或授部民,督使織造,亦已極矣,猶以爲未…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