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年
《朝鲜王朝实录[肃宗实录]》·佚名
(辛巳)二十七年清康熙四十年 春正月 1月3日 ○辛卯,上親行祈穀祭于社稷。 ○以李震壽爲執義,李坦爲副修撰,尹趾仁爲副校理,徐文裕爲承旨,陞拜兪得一爲咸鏡道觀察使。 1月5日 ○癸巳,上御仁政門,受朝參。禮曹參判李墪曰:「館學疏請立啓聖廟,而不但四聖之父,竝請宋之周、程、張、朱、蔡五賢之父,其時收議,皆有持難之意矣。蓋此議起於宋末,成於皇明,而其意蓋以顔、曾、思,享於殿上,其父則列於兩廡爲未安,故以叔梁紇主享而以顔、曾、思之父從享,情禮俱合故也。孟子之父則雖無配食位次相礙之嫌,竝擧列祀者,蓋出一體尊聖之意。今若竝享五賢之父,則儼然與聖廟,同一體樣,請議于大臣。」上曰:「竝享宋朝五賢之父,未知得當,不必議于大臣,只享四聖之父宜矣。」墪曰:「南九萬收議以爲:『祝幣、奠獻之節、籩豆、樂佾之數,一如聖廟,則事勢有不逮,減殺則於大聖尊其所生之心,豈不未安?』云。此出於深思遠慮,當商確處之。且顔路、曾晳、孔鯉則有封爵,而叔梁紇及孟子父,俱無封爵,此亦當預爲講定。」上命竝議大臣稟處。司諫李敏英啓曰:「昨年査出良丁冒錄之類,已定軍役,而旋仍各衙門之陳達,有身役而混入者,因存前役,其代令各邑充定,而守令趁未擧行,以致疊錄於新舊之役。各衙門之據案徵布,其勢固然,不卽代定,本非小民之罪,而不計是非,勒徵兩役,貽怨於衆民,有損於朝政,請令廟堂,分付各衙門,無論彼此,已納於一司,則毋得疊徵,以除兩役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