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

《朝鲜王朝实录[明宗实录]》·佚名
(癸亥)十八年大明嘉靖四十二年 春正月 1月2日 ○辛巳,義禁府啓曰:「金石連、權輻,〈罪見壬戌年十二月。〉不爲直招,故以加刑啓請,而若殞命於杖下,則關重大罪,無從憑問。姑爲停刑,以待濟州罪人拿來後,一時究竟。申守眞所犯,援引石連等,未卽歸一。守眞爲先刑推乎?敢稟。」傳曰:「金石連、權輻等事,如啓。申守眞事,似不明著,滯獄可慮。近姑保放,以待後日石連等歸一後,加刑可也。」 1月3日 ○壬午,全羅道康津,地震。 1月4日 ○癸未,傳于吏批曰:「前郡守趙守興〈武夫。己未秋,上觀習陣干慕華館,馬逸傾墜之時,守興以宣傳官侍前,有,扶攜之功,故有是敎。〉免喪,在於何月耶?終制臨時,卽付祿可也。」吏曹回啓曰:「聞今月初八日間,當終制云。若過此,則卽當付職矣。」傳曰:「知道。」 ○以宋賛爲漢城府右尹,〈特旨。〉柳昌門爲兵曹參議,成義國爲兵曹參知,尹鉉爲承政院左承旨,朴啓賢爲右承旨,朴應男爲左副承旨,鄭惕爲右副承旨,尹之亨爲司諫院獻納,李選爲弘文館修撰,沈義謙爲禮曹佐郞,李成憲〈成憲,戡之子也。僥倖登第,以其父之故,而驟居淸選之地。〉爲承政院注書,鄭惟一爲世子侍講院說書,朴忠元爲淸洪道觀察使,李彦憬爲全州府尹。〈史臣曰:「彦憬,貪鄙之人也。時以吏曹參議,爲親養,代沈銓爲府尹。及赴任,專事貪墨,人以爲甚於銓。」〉 1月7日 ○丙戌,上親傳宗廟、永寧殿春享大祭香祝。 ○夜,流星出軫星,入庫樓星,狀如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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