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年
《朝鲜王朝实录[高宗实录]》·佚名
(庚子)三十七年清不知八年 春正月 1月2日 ○〈高宗太皇帝實錄卷之四十〉 一日。〈陰曆己亥十二月初一日〉 二日。議政尹容善上疏乞遞。賜批勉副。 ○內部令第二十七號,醫士規則、藥劑士規則、藥種商規則,竝施行。 ○特進官金聲根任議政府參政,太醫院都提調尹容善任宮內府特進官,竝敍勅任官一等。 1月3日 ○三日。掌禮院卿金奭鎭奏:「謹稽歷代典禮,則陵寢有歲暮祭設行之例。健元陵、齊陵、貞陵、隆陵、健陵、仁陵、綏陵歲暮祭,自今陰曆歲除日爲始設行何如?」允之。 ○命正二品趙雲涉、特進官任商準、正三品李源興、正三品劉晉祜、五品金東潤,特爲加資。朝官年八十以上人優老之典也。 ○軍部大臣尹雄烈奏:「軍部所管各道所在舊式軍物,間已派員,行査斥賣。而各道曾往兵水營及營虞候、僉、萬戶、察訪、別將、權管所處公廨,一自廢止以後,管守無人,擧皆頹圮。此不可以一任棄置,令派員,從時價斥賣。各廳所在軍根錢,與土之漏落者,太半爲奸吏輩偸弄,亦屬悶歎。竝令派員,從實調査,可賣者賣,可刷者刷,一體輸上何如?」允之。 ○特進官金鶴鎭疏略:「今於前後撰進文字,何莫非做錯?而至書各室尊號,不能審愼,致勤下詢,此實天奪之魄,自速于戾。伏願亟令司敗,照以當律。」批曰:「當有處分矣。」 ○詔曰:「莫敬、莫重之文字,有此做錯不審之失,何可寬恕?當該製述官〈金鶴鎭〉,施以免官之典,捧納秘書丞,捧現告,亦爲免官。」 1月4日 ○四日。命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