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卷四十四 淮南衡山濟北王傳第十四

《汉书注》·颜师古
淮南厲王長,高帝少子也,其母故趙王張敖美人。高帝八年,從東垣過趙,趙王獻美人,厲王母也,幸,有身。趙王不敢內宮,〔一〕為築外宮舍之。〔二〕及貫高等謀反事覺,并逮治王,盡捕王母兄弟美人,繫之河內。厲王母亦繫,告吏曰:「日得幸上,有子。〔三〕」吏以聞,上方怒趙,未及理厲王母,厲王母弟趙兼因辟陽侯言呂后,呂后妒,不肯白,辟陽侯不強爭。厲王母已生厲王,恚,。即自殺。吏奉厲王詣上,上悔,〔四〕令呂后母之,而葬其母真定。真定,厲王母家縣也。 〔一〕 師古曰:「不敢更內之於宮中。」 〔二〕 師古曰:「舍,止也。」 〔三〕 師古曰:「日謂往日。」 〔四〕 師古曰:「(以)〔悔〕不理其母。」 十一年,淮南王布反,上自將擊滅布,即立子長為淮南王。王早失母,常附呂后,孝惠、呂后時以故得幸無患,然常心怨辟陽侯,不敢發。及孝文初即位,自以為最親,〔一〕驕蹇,數不奉法。〔二〕上寬赦之。三年,入朝,甚橫。〔三〕從上入苑獵,與上同輦,常謂上「大兄」。厲王有材力,力扛鼎,〔四〕乃往請辟陽侯。辟陽侯出見之,即自袖金椎椎之,〔五〕命從者刑之。〔六〕馳詣闕下,肉袒而謝曰:「臣母不當坐趙時事,辟陽侯力能得之呂后,不爭,罪一也。趙王如意子母無罪,呂后殺之,辟陽侯不爭,罪二也。呂后王諸呂,欲以危劉氏,辟陽侯不爭,罪三也。臣謹為天下誅賊,報母之仇,伏闕下請罪。」文帝傷其志,為親故不治,赦之。 〔一〕 師古曰:「時高帝子唯二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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