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卷三十九 蕭何曹參傳第九

《汉书注》·颜师古
蕭何,沛人也。以文毋害為沛主吏掾。〔一〕高祖為布衣時,數以吏事護高祖。高祖為亭長,常佑之。〔二〕高祖以吏繇咸陽,〔三〕吏皆送奉錢三,何獨以五。〔四〕秦御史監郡者,與從事辨之〔五〕。何乃給泗水卒史事,〔六〕第一。〔七〕秦御史欲入言徵何,何固請,得毋行。〔八〕 〔一〕 服虔曰:「為人解通,無嫉害也。」應劭曰:「雖為文吏,而不刻害也。」蘇林曰:「毋害,若言無比也。一曰,害,勝也,無能勝害之者。」晉灼曰:「酷吏傳趙禹為丞相亞夫吏,府中皆稱其廉,然亞夫不任,曰:『極知禹無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蘇說是也。」師古曰:「害,傷也,無人能傷害之者。蘇、晉兩說皆得其意,服、應非也。」 〔二〕 師古曰:「佑,助也。言居家時,為何所護,及為亭長,何又擁助也。」 〔三〕 師古曰:「繇讀曰傜。傜,役也。」 〔四〕 師古曰:「出錢以資行,他人皆三百,何獨五百。奉音扶用反。」 〔五〕 張晏曰:「何與共事備辨,明何素有方略也。」蘇林曰:「辟何與從事也。秦時無刺史,以御史監郡。」師古曰:「二說皆同。」 〔六〕 師古曰:「泗水郡,沛所屬也。何為郡卒史。」 〔七〕 師古曰:「課最上。」 〔八〕 孟康曰:「當還入相秦事,故召何也。」師古曰:「此說非也。御史以何明辨,欲因入奏事之次,言於朝廷,徵何用之。何心不願,以情固請,而御史止,故得不行也。」 及高祖起為沛公,何嘗為丞督事。〔一〕沛公至咸陽,諸將皆爭走金帛財物之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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