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各国立约交涉

《吕著中国近代史》·吕思勉
中国以条约许外国通商,实以五口通商之约为始,而其丧失利权,则以咸丰戊午、庚申之约为尤甚。自有五口通商之约,各国纷纷援例,而闭关之局,遂不复能守。自有戊午、庚申之约,续订各国,辗转引用,而利权益不可问矣。 中国以条约许外国通商,实以五口通商之约为始,而其丧失利权,则以咸丰戊午、庚申之约为尤甚。自有五口通商之约,各国纷纷援例,而闭关之局,遂不复能守。自有戊午、庚申之约,续订各国,辗转引用,而利权益不可问矣。今叙述此两约以后,各国与中国立约之大要如下。英、法等国侵略中国之举,别为专章详之。 五口通商而后,法、美之外,订约者当以瑞典为最早。瑞典之来粤互市,远在雍正九年。道光二十七年,遣使赴粤,请援英例,在五口通商。耆英与之订约,凡三十三款。其第二款规定出入口税,俱照现定税册,不得多于各国(此语第五款中又提及)。一切规费,全行革除。日后欲将税例变更,须与瑞、挪领事等官议允。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瑞、挪国人应一体均沾。第三款许五口通商。第四款许设领事。第十六款裁洋行,准与中国商民任便贸易。第二十四、二十五两款,规定领事裁判权。此约与英《天津条约》极相类,与美《天津条约》则更有全款相同者。盖道光二十三年,耆英曾在虎门定“善后条约通商章程”二十一款。二十六年,又在虎门定续约五款。瑞约及英、法、俄、美《天津条约》,实同以此二约为据,观英约第一款,谓广东善后旧约,并入新约中可知也。虎门两约,今无华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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