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江宁和议
《吕著中国近代史》·吕思勉
道光二十二年,英兵既逼江宁,清廷战守俱穷,乃以耆英、伊里布为全权大臣,与英使璞鼎查订立条约十三款,是为中国与外国订约之始。 道光二十二年,英兵既逼江宁,清廷战守俱穷,乃以耆英、伊里布为全权大臣,与英使璞鼎查订立条约十三款,是为中国与外国订约之始。此约中国割香港与英,开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许英人携眷居住,英国派领事驻扎,英商得任意与华人贸易,毋庸拘定额设行商,进出口税则订明秉公议定,由部颁发晓示,并订明英商按例纳税后,其货物得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除照估价则例加收若干分外,所过税关不得加重税则。英国驻中国之总管大员与京内外大臣文书往来称照会,属员称申陈,大臣批复曰札行,两国属员往来亦用照会,惟商贾上达官宪,仍称禀。凡以破前此口岸任意开闭,英人在陆上无根据地,税额繁苛,及不许英官平行之局也。又偿英军费千二百万元,商欠三百万元,烟价六百万元,限四年分期交清。第一期六百万元交清后,英兵退出长江,惟仍占舟山、鼓浪屿两处,俟偿款全清,五口均行开放,然后撤兵。此约条款殆全出英意,清廷以福州系省会,欲以泉州代之,又不愿。钤用御宝,欲代以钦差大臣关防,以英人不可,卒未能得约定。于是年七月二十四日,即1842年8月29日也。 当英人侵扰沿海时,闽粤江浙均不能抗,而独未能得志于台湾。是时台湾总兵为达洪阿,兵备道为姚莹。英人于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八月犯基隆,因中国炮击却退,触礁而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