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进用

《司马光》·孙毓修
元丰八年(神宗在位之第十八年),公居洛已十五年,春秋六十七矣。三月,神宗崩,哲宗立。年幼,太皇太后高氏同听政。公闻孙固(字和父,郑州管城人)、韩维(字持国,开封雍丘人)皆集阙下。时程颢在洛,亦劝公行。乃赴阙,卫士见公入,皆以手加额曰:“此司马相公也。”民遮道呼曰:“公无归洛,留相天子活百姓。”所在数千人聚观之。 太皇太后遣使劳公,问所当先者。公言:“近岁士大夫以言为讳,闾阎愁苦于下而上不知,明主忧勤于上而下无所诉,此罪在群臣而愚民无知,归怨先帝,宜下诏首开言路。” 公元丰末来京师,都人叠足聚观,即以相公目之,马至不能行。谒时相于私第,市人登树骑屋窥瞰。人或止之,曰:“吾非望而君,所愿识者司马公之丰采耳。”呵叱不退,屋瓦为之碎,树枝为之折,其得人心如此。 公上疏言新法之害,曰:“先帝励精求治,以致太平。不幸所委之人,不足仰副圣志,多以己意轻改旧章,谓之新法。边鄙之臣,行险侥幸,轻动干戈,深入敌境。又有生事之臣,建议置保甲、户马、保马,以资武备,变茶监铁冶等法,增家业,侵街商税钱,以供军糈,皆非先帝本意也。先帝升遐,奔丧至京,蒙太皇太后陛下特降中使,访以得失。既而闻有旨,罢修城役夫,撤诇逻之卒,止御前造作,斥退近习之无状者。戒饬有司,奉法失当,过为烦扰者,罢货物等场及民所养户马,又宽保马年限,四方之人,无不鼓舞圣德。新法之弊,天下之人,无贵贱愚智知之,是以陛下微有所改,而远近皆相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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