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春秋时代与战国时代
《中国通史》·傅乐成
一、春秋战国的分期 (一)分期的商榷 周自平王东迁洛邑,开始了历史上的东周时期;至赧王,为秦所灭,共历二十五君,五百一十五年(前770~前256)。东周灭亡后,原为周室诸侯而自东周前期即相互攻伐的七个强国,展开更剧烈的混战。这样又经过三十四年,才为其中之一的秦所统一(前221)。 所谓“春秋时代”,大致指东周的前半期,从周平王四十九年(鲁隐公元年,前722)起,至周敬王三十九年(鲁哀公十四年,前481)止,凡二百四十二年。这个名词,来自《春秋》一书。这部书是鲁国的历史,据说是孔子删定的,其中所叙述的,便是这一段时间的事。 所谓“战国时代”,是指东周的后半期加上东周灭亡以后的三十四年,从周敬王四十年(前480)起,至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也就是秦国统一的前一年止,凡二百五十九年。在这段时间中,列国战争的方式,较前有显著的改变,战争规模远较以前为大,战况也更加惨烈,因此称之为战国时代。 如果完全按照这种分法来分,东周初的将近五十年便没法安置。但历史分期的目的,不过为便利研究,自不必过分拘泥,所以东周初的四十八年,未尝不可划入春秋时代。而且这几十年的历史,与后来春秋时代的历史,其间并未曾发生过剧烈的变化,也没有分开的必要。至于以前481年作春秋时代的终点,倒是大体不错的。前5世纪的上半期,确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剧变时期,春秋、战国两个时代也正好从这里分野。 另一分法,以周威烈王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