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封建制在秦国的确立
《秦史稿》·林剑鸣
商鞅变法以后,地主阶级政权确立起来,秦国正式进入封建社会。 一、秦国社会各阶级的关系 地主和农民,是封建制确立以后,秦国社会中的两个主要阶级。除此而外,还有奴隶、手工业者、游民和商人。因各个阶级所处的地位不同,它们各自的作用以及相互间矛盾斗争的性质也不尽一样。 封建地主阶级 地主阶级,这是秦国封建生产关系的主导方面。 商鞅变法使封建生产关系在秦国得到正式承认和保护。田间的“阡陌”成为私有土地的标志,而秦国政府明令要维护这个标志,政府要求官吏把维护“阡陌津桥”(《为吏之道》)作为重要职责。在秦律中规定:对擅自移动阡陌标志的人,要处以“耐”刑。(见《法律答问》)正是由于封建国家保护土地私有,所以商鞅变法以后,就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的社会现象。在秦国,地主和农民之间的阶级对立是十分鲜明的。 在地主阶级中,有大地主与中小地主之分。 (一)大地主 国君王室是全国最大的地主。除对无主荒地拥有所有权外,他们还占据大片土地修建宫殿,划为苑囿。仅供国君游猎之用的苑囿,就有“具囿”(又名“具圃”,见《淮南子•地形》)、“五苑”(《韩非子》)和“上林苑”(《史记•秦始皇本纪》)。苑囿中的禽兽是禁止人民捕杀的,连犬入其中也要遭到呵禁。(《田律》)在王室的苑囿里,有不少劳动者被驱迫进行生产,如“王苑”就出产“蔬菜、橡果、枣栗”(《韩非子•外储右》)。在秦国的法律中还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