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巡撫類

《关中奏议 [标点本]》·杨一清
為地方事 兵部為地方事。該本部題,車駕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準禮部咨,於禮科抄出,巡撫陝西等處地方兼督理馬政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楊一清題。準兵部咨,該本部題前事。 照得各處巡撫等項都御史,舊例在邊方者四月,在腹裏者八月,俱該赴京議事。其遼東、宣府、大同、山西、延綏、陝西、寧夏、甘肅俱與虜境相鄰,見今達賊不時出沒,正在用人之際,不可暫時缺人督理。合無行移巡撫等官,今年俱免赴京議事,各在地方修舉本等職業。若有重大應議事件,明白預先條陳,差人齎奏。照依舊例,經該衙門會議,奏請施行等因,題奉欽依,備咨到臣。 除將陝西重大地方事情另行具奏及瑣屑常事應該自處者,不敢一一煩瀆聖聽,徑自從宜處置外,今將事干各處地方,益於政體,宜於軍民,不係見行事例該載者,條陳數事,乞敕該衙門會議。倘有可取,奏請施行等因題。奉聖旨:「禮部知道。欽此欽遵。」抄出備咨送司,案呈到部。 看得巡撫陝西等處地方兼督理馬政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楊一清所奏後開事件,俱係裨益軍民,有關政體重務,應合逐一議擬,開立前件,上請定奪。 緣係地方及奉欽依:「禮部知道」事理,未敢擅便。正德元年二月初一日,本部尚書劉大夏等具題。次日,奉聖旨:「準議。欽此欽遵。」擬合通行,為此除外,合咨前去,煩照本部題奉欽依內事理,欽遵施行。 計開:一、復馬夫舊例。查得洪武年間舊例,在外司、府、州、縣官員,俱有欽給馬匹。僉選中等三丁民戶,每馬一匹,定撥十戶,計人丁三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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