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八、中日战后之国际反应
《采访本记》·曹聚仁
“卢沟桥事变”这一颗炸弹,震动了全世界,改变了整个太平洋的局势。一九三七年七月以后的国际间,对于远东局势的反映,值得覙缕叙述。 八月十四日(淞沪战争发生之次日),我外交部即向世界声明日本违反国际条约,谓:“中国之领土主权,已横受日本之侵略;《国联盟约》、《九国公约》、《非战公约》,已为日本所破坏无余。此等条约,其最大目的,在维持正义与和平,中国以责任所在,尽其能力,维持其领土主权,及维护上述各种条约之尊严;中国绝不放弃领土之任何部分,遇有侵略,惟有实行天赋之自卫权以应之。”其时,日本已不复为国联会员国,我政府即拟根据盟约第十七条之规定进行申诉,先于八月三十日向国联提出“事实声明书”,陈述日军开衅之经过,指明日本政府应负之责任;继于九月十二日提出“补充声明书”,正式申请国联援用盟约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七条处理事变。国联行政院以国联大会于一九三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曾设有远东咨询委员会,处理中日争议,遂交由该会处理。该会当即举行会议,并邀请中、日、德及澳大利亚参加委员会之工作。我与澳大利亚当即接受,日、德则表示谢绝。在开会期中,适逢日机在中国不设防城市滥施轰炸,即于九月二十七日会议中决议,严正谴责日空军之暴行。此议决案复经国联大会于翌日予以通过,采为大会自身之决议。另指派若干国组织小组委员会,考察中日战争所造成之局势,研讨因此所引起之问题。小组委员会旋经开会讨论拟具报告书两件,第一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