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七 地方官制
《细说隋唐》·黎东方
唐朝的地方行政系统,是州(郡)、县两级制。 州(郡)按户口多少分上、中、下三类,满四万户为上州,满二万五千户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开元期间,特设四辅州(京畿之地)、六雄州、十望州、十紧州(以上三种州均在军政要地),加于上、中、下三州之上,形成七等。州长官为刺史,下属有别驾、长史、司马等。 县分八等,京县,设在京师之地;畿县,设在畿辅之地;望县,满四千户;紧县,满三千户;上县,满二千户;中县,满一千户;中下县,不满一千户;下县,不满五百户。县长官为县令,下属有县丞、县尉、主簿等。 在与州(郡)平级但较为特殊的地区设府,政治地位在州(郡)之上。 一种是首都地区,如西京长安地区为京兆府,东都洛阳地区为河南府,北都太原地区为太原府。一种是重要地区,如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府设长官为府尹,后改为留守,下属有别驾、长史、司马等。 在重要军事大区设都督府。 都督府,或称大都督府,分为上、中、下三类。其由亲王任都督,但在京师遥领,实际事务由长史主管。都督府仅管本地区的军事,民事由当地的刺史管理。 在边疆地区设都护府。 都护府,或称大都护府,主管少数民族事务。其也由亲王任都护,同样在京师遥领,实际事务由长史主管。著名的都护府有安东、安南、安西、安北等。下设都督州,长官为都督,由少数民族酋长担任。版土归朝廷,赋税自主,人称羁縻州。 军事方面有节度使、经略使、防御使、团练使等。 节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