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 新兴的田庄经济
《细说秦汉》·黎东方
东汉政权实现统治的主要基础,是在经济上恃富足之势,又有积极参政要求的豪族地主。 刘秀年轻时在南阳家乡有经营“稼穑”“田业”的经历,自然在情感上接近当时在社会生活中影响越来越显著的豪族地主。 建武二年至十四年(公元26年至公元38年)间,刘秀曾经连续六次颁布释放奴婢的诏令。诏令规定,凡属王莽代汉以来吏民被略卖为奴婢而不符合汉法的,青、徐、凉、益等割据区域吏民被略卖为奴的,吏民的妻子遭饥乱被卖为奴而要求离去的,一律免为庶人。奴婢主人如果拘执不放,按汉“卖人法”和“略人法”治罪。 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刘秀又连续颁布诏令,宣布:杀害奴婢的人不得减罪;炙灼奴婢的人依法惩治,免被炙灼者为庶民;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罪。 刘秀反复重申破除奴婢制度的决心,是因为东汉王朝所依恃的统治基础,已经不再是先前以奴婢为主要劳动力的生产经营者了。 汉光武帝刘秀因为和豪强地主集团的特殊关系,使得他可能解决奴婢问题,但是却不可能解决越来越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和人口荫附问题。 东汉时期的土地兼并和人口荫附现象,一开国就成为显著的社会隐患。刘秀及其政权的统治阶层本来就属于豪强地主集团,这时凭借他们的政治权势,更为变本加厉地搜括土地,占夺人口。 土地兼并和人口荫附问题的严重性,在豪族比较集中的地区当然更为突出。当时,都城洛阳附近以及汉光武帝刘秀的家乡南阳地区,成为这一社会现象最为典型的地区。 刘秀是南阳人,又是舂陵侯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