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权臣绝迹之次第及其原因结果
《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梁启超
问者曰:权臣之为物,果为利于国耶?抑为病于国耶?应之曰:权臣时而利国,时而病国,要其对于君主,则病多而利少也。今试以正当之训诂为“权臣”二字下界说,则国中受委任 (注:其委任或受之自君,或受之自民) 之大吏 (注:或中央大吏 或地方大吏) ,有独立之威权,而不被掣肘于他人者是也。故专制国有权臣,立宪国亦有权臣。专制国之权臣,尽人所能解矣。立宪国之权臣,则如德国大宰相是也[ 德国大宰相兼联邦参事会 (Bundesrat) 之议长,联邦参事会即帝国国会之上院,以立法机 关而兼行法,其下院,则民选之议会 (Reichstag) 是也。故上院 之议长 (即大宰相) 不以下院之多数少数为进退。国法学者谓德 国大宰相其地位恰如君主国之君主云 ],英国大宰相亦是也 (英 国大宰相以下议院之多数少数为进退,故宰相恒为议院多数党所拥 戴。英之下议院有无限威权,英人常云“巴力门无事不可能为,所 不能者除是使女变男,男变女耳”。巴力门既有此威权,则其多数 拥戴之大宰相亦有此威权,自不待言) ,故谓权臣必病国者,曲士之论也。虽然,在专制国之权臣,则往往利少而病多,以故欲行完全圆满之专制政体者,不可不取权臣而摧灭之。此实凡专制国之君主所愿望而不能几者也,能之者惟今日之中国。 试即中国权臣之种类而分析之,为表如左(下): 综观历朝史乘,权臣柄政时代,殆居强半,然其种类亦大有变迁,直至本朝最近数十年间,而其迹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