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弱国对强国、人民对国家的负担
《中国通史(第一册)》·范文澜
据鲁史《春秋》的记载,--仅仅记在鲁史的--二百四十二年里面,列国间军事行动,凡四百八十三次,朝聘盟会凡四百五十次。总计九百三十三次。 军事行动和朝聘盟会,一般说来,都是大国对小国进行剥削掠夺。小国怕大国无厌的诛求,更怕残暴的讨伐。 朝聘必需的贡品,是麋鹿皮、虎豹皮、丝织物、马和玉,并附献珍异货物。照《仪礼》所载觐礼、聘礼看来,贡献物品还有相当限度,可是事实却不尽然。 当初晋文公创霸,教诸侯三年一聘,五年一朝,有事开会,歃(音霎shà)血盟誓。到后来霸主娶妾或妾死,也要诸侯去吊贺。总之,霸国用各种名义,向列国榨取贡献罢了。贡献一次,要用一百辆货车,一千人护送。到了霸国,住在破烂的客馆里,大概要例外送些贿赂,才肯收受礼物。小国对非霸主的邻近大国,也同样纳贡求得和好。 贡献如果不合受贡国的要求,将会遭受可怕的讨伐。受伐的国家,井被填塞,树被砍断,禾麦被收割,车马被掠夺,人民不分男女老小,逃不脱的都当俘虏。男子做各种奴隶,女子年青的做婢妾,一般的做舂米酿酒的工奴。晋楚城濮战后,晋文公献给周天子楚俘兵车一百乘(每乘马四匹),步兵一千人。郑宋大棘(河南柘城西北)之战,宋国战败,郑获兵车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一百人。晋灭赤狄潞氏,晋君赏大夫荀林父狄臣一千家。齐吴艾陵之战,齐兵大败,吴送鲁国齐俘兵车八百乘,甲首三千人。战败国人民被俘当奴隶,国家损失的车马器械当然还是要人民来补充。 被敌人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