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公室卑弱与大夫兼并

《中国通史(第一册)》·范文澜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东周王国以外,一百四五十个诸侯国中吞并小国最多的晋、楚、齐、秦以及后起的吴越是一等国。吞并较少的鲁(吞并九国)、宋(吞并六国)、郑(都新郑,河南新郑县)、卫(都帝丘,河南濮阳县)是二等国。陈、蔡(都新蔡,河南新蔡县)、曹(都陶丘,山东定陶县)是三等国。二三等国有权参与霸主召集的大盟会,与大国通称为列国。其余小国只能做列国的私属,给宗主国服役,不得参与大盟会。还有一种附庸国,地位更卑微。这些大小国相互间的关系,除了“强陵弱,众暴寡”,别的关系是很少的。大国对小国,不是攻伐,便是迫令献纳贡赋和贿赂,还得表示出曲尽恭顺的礼貌。小国对最小国,同样是攻伐与勒索贡赋贿赂,只要有侵夺的机会,决不放过。例如邾(山东邹县东南)、鲁两国境界交错,邾人在翼(山东费县西南)筑城,回来经过鲁地武城(费县西南),猛不防鲁兵堵塞前后,邾人被捉当俘虏。最小国也互相侵夺,例如邾国(山东临沂县北旧开阳城)国君出城到公田上督耕,邾人袭入邾国,俘获鄅君的妻女。鄅君说“我无家可归了”,跑到邾国要和妻女同当俘虏。邾君留下他的女儿,把鄅夫人送还鄅君。被侵夺的国家,有的灭亡,有的受损,受损多了还是灭亡。所有国家都在互吞,大国吞大国,大国吞小国,小国吞最小国,到东周末年,只剩下晋、楚、齐,秦、越五大国和鲁、宋、郑、卫等几个待亡的小国。东周诸侯兼并,原始的小国割据就是这样逐渐变成了少数大国割据。 诸侯国内有大夫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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