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地主、大工商业主、高利贷商人、奴隶主

《中国通史(第二册)》·范文澜
在西周宗族制度下,自天子诸侯以至卿大夫各级领主,都占有土地和工商业。从事劳动的人,土地上主要是农奴,工商业里主要是奴隶。领主的收入大部分是向农奴征收地租并放高利贷,别一部分是夺取工商奴隶的全部剩余劳动。因此,凡是领主都兼有奴隶主的身分。民间工商业虽然也有一些发展,比领主工商业却相差甚远。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家长所有的家族制度逐渐代替了土地宗子所有的宗族制度,领主和农奴转化为占有多量土地的地主阶级和占有小块土地或无地的农民阶级。地主兼营工商业,工商业者也买进土地成地主,大工商业主很多就是大地主。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小工商,并不能逃脱大工商业主的压迫,小工商的增加,也就给地主阶级增加了剥削的对象。秦灭六国,领主政权崩溃,到了汉朝,地主阶级建立起完全属于自己的政权,过去领主曾经使用过的各种剥削方法,为地主所沿袭,用来剥削农民与奴隶。地主和领主一样,很多人兼有奴隶主的身分,但主要的剥削对象自然还是类似农奴的徒附荫户等农民。自西汉下迄南北朝,这种情况基本上没有变化。 以无市籍的地主为主体,加上有市籍的地主,及大工商业主和高利贷商人,构成西汉统治阶级,他们的总首领便是皇帝。 西汉承秦制,大司农(汉景帝改称秦官治粟内史为大司农)掌天下经费,少府掌皇帝私奉养。天下经费是皇帝以最高土地所有者的资格向全国人征收的,收入主要是田租、算赋、口赋、更赋及盐铁、均输。支出主要是官俸和军国用费。私奉养是皇帝私人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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