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边疆地区的统治与经营
《中国通史(第九册)》·范文澜
康熙帝在汉族地区确立了封建秩序,又相继在边疆各民族地区建立起统治,扩展了清朝的领域。 东北地区是满族兴起的故地。康熙帝在这里遇到了新的敌人俄国侵略者。经过坚决的斗争,胜利地把他们击退。康熙帝以中国的名义与俄国订立了《尼布楚条约》,确立了东北边疆。随后订立制度,加强了东北地区的军事政治统治,并在这一地区进行经济开发。黑龙江和松花江流域,陆续出现了许多新的城市,工商业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 漠南蒙古诸部在清初已经降附。漠北喀尔喀蒙古与清朝建立了朝贡关系。漠西厄鲁特蒙古四部占据天山南北,并且控制了西藏地区。占据伊犁河流域的准噶尔部成为厄鲁特蒙古中最强大的一部,与清朝为敌。康熙帝经过长期的战争,击败准噶尔部。漠北喀尔喀蒙古归于清朝直接统治,建立起盟旗制度。经过与准噶尔部的反复斗争,清朝驱逐了准噶尔在西藏的势力,册封六世达赖喇嘛(后称七世)和五世班禅额尔德尼,并在西藏建立起噶伦制度。 康熙帝经过近四十年的边疆战争,取得重大胜利,确立了对蒙古、西藏地区的统治。 (一)东北的经营与反击沙俄的战争 一、清初的东北地区 清初的东北地区,即山海关外,北越外兴安岭,东至于海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是满族兴起的故地。山林之中和江河之畔还居住着从事畜牧或渔猎的若干部落,他们同属于通古斯语系。明代经营辽东各地,汉族农民陆续迁往辽沈地区屯驻开垦。嘉靖时,垦地三百六十八万亩,有居民三十八万余人。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