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封建统治制度的确立
《中国通史(第九册)》·范文澜
康熙帝击败了汉族武将的反抗,又争取到汉族文士的支持。一六八四年,康熙帝南巡以后,清朝统冶区内开始呈现出稳定的局面。从一六四四年多尔衮领兵入关到这时已经四十年了。在这四十年间,清朝经过与被统治民族汉族的反复斗争,终于取得了胜利,巩固了它的统治。在这四十年间,清朝也不能不从实践中逐步地放弃满族传统的奴隶制转而接受汉族的封建制度和汉族传统的封建文明。虽然传统的奴隶制残余,仍在某些方面继续存在影响。但是,清朝已是作为一个封建王朝,奠定了它对全中国的统治。 一六九○年(康熙二十九年),《会典》修成,基本上记录了康熙二十五年时确立的各项封建统治制度,下面分别叙述清朝此时建立的政治、军事、经济各项制度和措施。 (一)政治、军事制度 康熙帝除鳌拜后,陆续改订政治制度。“三藩”战后,政治制度渐致完备,军事制度则作了较多的改革。 一、中央官制 国家机构继续实行内阁制,下设六部及理藩院。另设翰林院主管文事。皇族及宫廷事务设置专门机构掌理。 内阁 一六七○年,恢复内阁,职权又有所加强。内阁设大学士(无定员,经常为满汉各二人),加殿、阁衔,兼某部尚书。满汉大学士承旨草拟诏谕,处理章奏。各直省的题本和各地臣民的密封申诉呈文,均由通政使司(设通政使二人)汇收登录后送内阁查处。各部院及八旗题本,亦由通政使收递。内阁票拟诏、敕,经皇帝批阅后,交由中书科缮写,六科发出。军国要务由此均经由内阁。实录馆、明史馆等机构亦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