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农民战争与明朝的灭亡

《中国通史(第九册)》·范文澜
明崇祯年间,在清军不断南下侵掠的同时,陕西、河南地区爆发了李自成、张献忠等领导的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在一六四四年三月,推翻了明朝的统治。 天启年间,山东、河北地区以徐鸿儒为首的农民起义,曾经发展为颇大的规模。崇祯时,农民战争的巨大风暴,逐渐转移到陕西、河南。这是因为:(一)徐鸿儒起义遭到明朝的残酷镇压,农民群众付出巨大的牺牲,斗争转入低潮。清朝建号后,连年出兵河北、山东地区侵扰,这一地区广大农民抵抗清军的抢掠,成为主要的斗争目标。 (二)陕西地区是明朝西北的边防地区。驻在这里的明皇室藩王贵族,占据大量田地,攫括巨大的财富。史称:“秦藩富甲天下,拥资数百万。”(《平寇志》卷七)早在洪武时,明太祖封第二子樉为秦王,就藩西安。以后秦王子孙历代相承,成为一方的豪富。一六六三年(清康熙二年)贾汉复《陕西通志》载明末陕西占田状况,秦王府占有田地八千九百九十二顷,山坡、山场四百八十三处。此外还占有竹园、栗园数处。秦王所占田地,分布在西安、凤翔两府所属各县及鄠县、商州等地。平凉的韩王、汉中的瑞王等宗室藩王,共占王田近万顷,山坡、山场及果园等五百余处。陕西东布政使辖西、延、凤、汉、兴四府一州耕地,约有三十八万九千余顷,藩王即占去百分之五左右。在平、庆、临、巩四府,肃、韩等王占地一万六千余顷,占这一地区总耕地面积二十五万三千余顷的百分之六强。藩王凭借权势,向佃户收租,不准拖欠。王侯都成巨富,“珠玉货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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