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岳飞冤案的昭雪

《岳飞传》·邓广铭
绍兴十一年岁杪(1142年1月末),在岳飞、岳雲父子和张宪惨遭秦桧、赵构毒手之后,南宋王朝的刑部大理寺所宣布的《判决书》的最后一段是: 岳飞、张宪家属,分送广南、福建路州军拘管,月具存亡闻奏。编配人并岳飞家属,并令杨沂中、俞俟,其张宪家属令王贵、汪叔詹,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并上路。岳飞、张宪家业籍没入官,委俞俟、汪叔詹逐一抄札,具数申尚书省。 绍兴三十一年(1161)的十月丁卯(二十八日),南宋王朝下了一道诏令说: 蔡京、童贯、岳飞、张宪子孙家属,令见拘管州军并放令逐便。用中书门下省请也。于是飞妻李氏与其子霖等皆得生还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三) 颁发这道诏令的背景,是因为金朝皇帝完颜亮已经对南宋发动了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水陆并进,势甚凶猛。这时南宋臣僚和太学生中都有人上疏给赵构,也有人上书给知枢密院叶义问,提议雪岳飞之冤,“以谢三军之士,以激忠义之气”。赵构这时在内心的深处虽又打算着更向南方逃跑的“避狄之计”,然而终于扭不过朝野军民主张抗战的舆论和气势,因此,他又不得不极其勉强地下诏宣布要亲往建康(今南京市)去“视师江上”。而允许释放岳飞、张宪子孙家属的诏令,就是与“视师江上”的诏令同一天发布的。同一天发布的这两道诏令,虽然都是与鼓舞军民的抗金情绪有关的,然而,在这里竟把岳飞、张宪与蔡京、童贯相提并论,作为同一类人物看待,真不免把青红皂白视同一律了。这且按下不表。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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