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官杀去留杂格第十七

《神峰通考》·张楠·〔明代〕
《喜忌篇》云: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 补曰:此乃五行遇月支偏官节中两局。《格解》不明,摘附于此,全已论在偏官格下。《三车一览》论官杀去留之说,亦附于此,为后学龟鉴,则得矣。其论曰:盖四柱中官杀,混杂交差,有可去官留杀者,即以偏官论。有可去杀留官者,即以正官论。凡看去官留杀、去杀留官者,要看四柱中官杀孰轻孰重,天干透出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去,须得四柱去官杀之物众而有力,方才去得。去官杀之物,伤官食神是已。 《喜忌篇》云:神杀相绊,轻重较量。 《继善篇》云:岁月时中,大怕官杀混杂。 《易鉴》云:天地人元分五音,阴阳妙诀审其真。去留舒配须参透,祸福中间理自明。 《万金赋》云:官星怕性七杀云,七杀犹畏官星临。官杀混杂当寿夭,去官留杀仔细寻。留官去杀莫逢杀,留杀去官莫逢官。官杀受伤人必夭,更宜财格定前程。 《三车》云:合官星不为贵,合七杀不为凶。何 ?曰经言合官型,柱中闲神合去官星,所以不为贵。合杀只柱中闲神,合去七杀,所以不为凶。又曰:大抵凶神有物合去,则反凶为吉。吉神有物合去,则反吉为凶。凶神:七杀、羊刃、劫财、败财、偏印、枭神、伤官之神是也。吉凶神杀,又看格局,喜何神,忌何神,不可执一而论。 《集说》云:贪合忘杀,贪合忘官。如六癸日生人,干头透露己字,乃是癸家七杀。如再透甲字,乃是己家合神,则合去己字,不为杀矣,此谓贪合忘杀,阴日以伤官而合也。又如六壬日生人,干头透出己字为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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