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军事制度

《中国通史(第八卷)》·白寿彝
按照元代人的说法,“国朝大事,曰征伐,曰蒐狩,曰宴饗,三者而已”①。征伐离不开军队。蒙古建国初期,制度简朴,但军事决策和号令传达效率很高,军事组织系统较为严密。忽必烈即位后,“效行汉法”,对军事组织进行调整,达到了强化中央集权、适应统治全国需要的目的,同时保留了游牧民族军事组织的基本特征。由忽必烈确定的军事体制,基本上被后人承袭,沿用到元朝末年。 ①王恽:《大元故关西军储大使吕公神道碑铭》,《秋涧集》卷五七。 第一节 军队 蒙古军蒙古国时期的军队,主要分成蒙古军和汉军两大类。 蒙古军以草原各部的蒙古人为主体,“其法,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料为军”,按十进制编组成十户、百户、千户,“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②。千户是基本军事单位。十五岁以下的儿童,被编组成“渐丁军”,蒙古语称为“怯困都”军,作为蒙古军的后备力量。在战争中陆续被蒙古统治者招降和掳掠来的哈剌鲁、钦察、唐兀、阿速、康里、畏兀儿、回回、阿儿浑等族人中的丁壮,亦有不少“隶蒙古军籍”(《元史·也蒲甘卜传》),被编入蒙古军之中。 蒙古军平时分布在草原上驻牧,战时临时招集。随着战争的发展,统治者需要一支蒙古军队长期留守被征服地区,于是从蒙古各部中“签发”了部分士兵,组成专门用于镇戍的探马赤军。探马赤军官兵被派出去镇戍后,仍与蒙古本部保持密切联系,所以从体制上来说依然属于蒙古军系统。 为有效地控制刚刚统一起来的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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