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宗教的兴盛

《中国通史(第八卷)》·白寿彝
第一节 佛教 蒙古统治者最先接受的佛教,似为中原汉地的禅宗。1214年,蒙古军陷宁远(今山西五寨北),禅僧海云当时只有13岁,曾于“稠人中亲面圣颜”①。1219年,成吉思汗在西域传诏,命海云及其师中观统汉地僧人,免其差发②。1242年,海云又北觐忽必烈,说佛法大意③。蒙哥汗时期,中原佛教势力迅速从金末所遭受的惨重打击中恢复和发展起来。大致在此前后,吐蕃佛教(通常称为喇嘛教)亦开始渗入蒙古宫廷。元代佛教各派当中,吐蕃佛教在朝廷的地位最高;就全国而言,最为流行的仍是禅宗;同时,从佛教派生的白云宗,白莲教等教团,在南方也拥有越来越多的徒众。 至元初,元政府设总制院以掌浮图氏之教,至元二十五年改称宣政院。 在江南地区,初置诸路释教总统所领佛教事。至元二十八年立江南行宣政院,治杭州,不久遂立总统所。此后,江南行宣政院迭经废置。至顺年间废行院,立广教总管府于各地,凡16所,隶于宣政院。府设总管,以僧人为之,又设达鲁花赤一职,僧俗并用。元统二年(1334),又废广教总管府,复置行宣政院于江南。地方上的僧官有僧录、正副都纲、僧正等,一般由政府任命僧人担任。度牒出家须由官府批准,实际上私度僧尼也很普遍。据宣政院统计,至元二十八年时,全国有寺院24000余所,经过登记的僧尼凡21万余人。 元代设有帝师一职,领宣政院事,既是吐蕃地区的政、教首领,也是全国佛教的最高统领。帝师的法旨行于全国各地僧寺。帝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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