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明代军政体制的变化

《中国通史(第九卷)》·白寿彝
明太祖初即位,沿袭元制,但随着全国统一的完成,又对原有制度一再变革,使国家军政大权更加集中于皇帝,地方军政也更集中于朝廷,从而建立起一整套专制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后经过历朝施政变革,使这套体制更加强化,权力也更加集中。 第一节 明朝的行政体制 明初承袭元制,设中书省总揽全国行政,由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在地方设行中书省,统管地方行政事务。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必须建立适应封建统治者需求的集权于上而适度分权于下的政治体制,为安邦治国,江山社稷永固创立坚实的基础。 中枢官制明初设中书省与丞相之职,赋予丞相极大的权力,对此朱元璋深为疑忌。为加强皇权,明太祖遂于洪武十三年(1380)以左丞相胡惟庸谋反为借口,罢中书省,废丞相制,提高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地位,分任朝政,直接由皇帝指挥,以期“权不专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①。然而,由于皇权高度集中,却使皇帝所管政务大大增加。曾有人统计:“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②。事务的庞杂,使朱元璋感到“密勿论思,不可无人”③。于是,同年九月,朱元璋依仿古制,设置了四辅官,称春、夏、秋、冬官,用以佐理皇帝政务。春官、夏官各选耆儒三人,每月三旬轮流任事,秋官、冬官不专设,由春官、夏官兼理。但任四辅官的王本等人“皆老儒,起田家,惇朴无他长”④,不能胜此重任,相继致仕。此制实行仅一年余。四辅官的设置时间虽短…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