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明代的农民起义
《中国通史(第九卷)》·白寿彝
第一节 明初的农民起义 明初从洪武到宣德的七十年间,是明朝政治较为清明、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的时期。元末农民大起义,不仅以改朝换代而告结束,而且冲刷了元末社会的痼疾,为社会生产的发展创造了前提。与此同时,借助农民起义的力量而建立明朝的朱元璋,也为革除元末弊政,安定社会作了不少的努力,从而缓解了紧张的社会矛盾。然而未经农民起义扫荡的地区,地主豪强与广大农民的尖锐矛盾,却并未因为明朝的建国而缓和,反而由于战乱对经济的破坏,地方官吏的胡作非为、横征暴夺而更加激化,农民的负担并未减轻。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无法生存的贫苦农民,不断举行武装起义。这些起义遍布于大江南北,发生在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广、四川、陕西、山东和浙江等地。起义规模都不大,有的只有几十人、几百人、几千人,多的也有几万人、几十万人,但却此伏彼起,连绵不断,次数不下四百次。白莲教起义的余波白莲教在下层人民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元朝末年,以白莲教为号召,掀起了波澜壮阔的红巾军大起义。即使到明朝建国之初,在白莲教活动的地区,人民也多次利用白莲教组织发动起义。 江西、湖广地区,在元末农民起义时,一直是徐寿辉、陈友谅割据政权的管辖地区。因此,这里受白莲教的影响特别深。明朝初年,这里的白莲教起义不断。洪武六年(1373)正月,蕲州人王玉二聚众烧香密谋起义。同年六月,罗田县人王佛儿,自称弥勒佛降生,鼓动民众起义。洪武十二年七月,陈友谅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