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八号议场速记录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佚名
内容提示:本次大会先是审议表决追加预算案,重点是继续再读《大清新刑律》。此时临近闭会,法派议员在本次大会上让《新刑律))尽快通过的急迫心情表现得十分明显,且显得非常仓促和草率。还有就是经多数议员表决,在《(新刑律》中,将日译名词“营造物”改为中国通用的“建筑物”。这恐怕是今日我国语词中常用“建筑物”而基本没有“营造物”的重要原因吧。 宣统二年十二月初七日下午一点钟开议。 议事日表第三十六号: 第一、大清《新刑律》议案,再读; 第二、统一国库章程议案,股员长报告,续初读: 第三、试办宣统三年追加预算案,股员长报告,会议。 副议长:今天到会者共一百二十一人。 一二三号(江议员辛):本员倡议以为《新刑律》是很要紧的,虽明年不能颁行,必到宣统五年才实行,然不把条文早修正妥当,于人民生命财产上是很危险的。如果逐条讨论,恐又耽误时光,不如命秘书官逐条读一遍,分章表决,不必逐条表决。 副议长:江议员倡议,众议员是否赞成? 一二七号(闵议员荷生):这个《新刑律》应该讨论条文不应该付讨论条文?《新刑律》比《报律》怎么样呢?《报律》都讨论条文,《新刑律》不讨论条文是何意思?如果今年议木过去,明年再议亦可。 八六号(喻议员长霖):《新刑律》统共三十六章,一章一章表决,也不甚耽搁工夫。 九四号(王议员佐良):这个事情大家尽可以各抒所见,不必故意滋闹。 一二三号(江议员辛):请把本员倡议付表决。 副议长:赞…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