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一、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相关法规资政院院章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佚名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 资政院钦遵谕旨,以取决公论,豫立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 第二条 资政院总裁二人,总理全院事务,以王公大臣著有勋劳通达治体者,由特旨简充。 第三条 资政院副总裁二人,佐理全院事务,以三品以上大员著有才望学识者,由特旨简充。 第四条 资政院议员以钦选及互选之法定之。 第五条 资政院议员于院中应有之权,一律同等,无所轩轾。 第六条,资政院会议期分为二种:一常年会,一临时会。常年会每年一次,会期以三个月为率。临时会无定次,会期以一个月为率。 第七条 资政院开会、闭会,均明降谕旨,刊布官报。 第八条 资政院开会之日,恭请圣驾临幸,或由特旨派遣亲贵大臣恭代行开会礼,宣布本期应议事件。第二章议员第九条 资政院议员由下列各项人员年满三十岁以上者选充: 宗室王公世爵; 满汉世爵:十宣统元年七月初八日(1 909年8月23日),朝廷发布《颁行资政院院章谕》,曰:“上谕: 资政院奏续拟院章并将前奏各章改订开单呈览一折,朕详加披览,该院自《职掌》以下 八章,与现定《谘议局章程》,实相表里,即为将来上下议院法之始基。所拟尚属周妥, 著京外各衙门一体遵行。其各项细则章程,仍著迅速筹拟,奏请宣布。佘依议单并发。钦 此。”(大清法规大全·宪政部·谕旨》,台湾考正出版社1972年根据政学社石印本影印, 第5页。)720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外藩(蒙、藏、回)王公世爵: 宗室觉罗; 各部院衙门以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