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三 聘义第四十八

《礼记正义》·郑玄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聘义》者,以其记诸侯之国交相聘问之礼,重礼轻财之义也。此于《别录》属《吉事》。”此《聘义》释《仪礼·聘礼》之义。但《仪礼·聘礼》者,谓大聘使卿,故经云“及竟张D6”,D6是孤卿所建也。《聘礼》谓侯伯之卿,故经云:“上介奉束锦,士介四人,皆奉玉锦。”介凡五人,故知侯伯之卿。此《聘义》所释,包五等之卿,故此经云“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皆谓其卿也。 聘礼: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所以明贵贱也。(此皆使卿出聘之介数也。《大行人职》曰:“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介音界,下及注同。下,户嫁反。) [疏]“聘礼”至“贱也”。○正义曰:此篇总明聘义,各显《聘礼》之经于上,以义释之于下。从首至末,又明聘所执玉,又因明有诸德之义。今各依文解之。今此一经以介数不同,明贵贱有异,皆谓使卿出聘之介数也。○“上公七介”者,若上公亲行则九介,其卿降二等,故“七介”。侯、伯、子、男以次差之,义可知也。 介绍而传命,君子于其所尊弗敢质,敬之至也。(质,谓正自相当。○传,丈专反,下同。) [疏]“介绍”至“至也”。○正义曰:此一节明《聘礼》之有介传达宾主之命,敬之至极也。 三让而后传命,三让而后入庙门,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此“揖”、“让”,三谓宾也。“三让而后传命”,宾至庙门,主人请事时也。宾见主人陈摈,以大客礼当己,则三让之,不得…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