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義疏附錄二 法言補釋

《法言义疏》·汪荣宝
劉師培 仲尼駕說者也,不在茲儒乎?(學行篇。) 李注云:「駕,傳也。」案:駕說猶淮南子所謂騰詞。淮南繆稱訓云:「子產騰辭。」高注云:「騰,傳也。」而說文亦說騰為傳。騰、駕二字義同。 羿、逢蒙分其弓。(同上。) 俞氏樾曰:「分讀為焚。」案:俞說非。說文訓分為別,引伸之則為離析之義。莊子漁父篇:「遠哉!其分於道也。」司馬彪注云:「分,離也。」素問五常政大篇云:「分潰癰腫。」王砅注云:「分,裂也。」則羿、逢蒙分其弓猶言裂其弓耳,不必改「分」為「焚」也。 有教立道,無心仲尼;有學術業,無心顏淵。或曰:「立道,仲尼不可為思矣。術業,顏淵不可為力矣。」曰:「未之思也,孰禦焉?」(同上。) 音義云:「天復本『無心』並作『無止』。」俞氏樾從之,謂:「立道不止,則為仲尼;述業不止,則為顏淵也。」(俞讀「術」為「述」,是也。)案:「無心」當作「無止」,是也。而俞氏所解則非。無止仲尼,猶言有教立道者不獨仲尼也;無止顏淵,猶言有學術業者不獨顏淵也。「無止」與「豈惟」同,故或人以為難,謂「立道仲尼,不可為思;術業顏淵,不可為力。」其意無非謂聖賢不可躋及耳。揚子答之,則「學未之思也,孰禦焉」,「孰禦」上疑脫一「思」字,言果其能思,雖欲為仲尼,無禦之者。所以申明上文「無止仲尼」之語,言欲為仲尼,祇在能為。非仲尼之後無仲尼也。 或曰:「賦可以諷乎?」曰:「諷乎?諷則已,不已,吾恐不免於勸也。」(吾子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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