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義疏附錄一 楊子法言校補

《法言义疏》·汪荣宝
劉師培 學行卷第一 仲尼駕說者也,不在茲儒乎? 李注:「駕,傳也。」案:文選陸機弔魏武帝文注引作「仲尼之駕稅矣」;又引李範(上脫「弘」字。)曰「稅,舍也」。是李本「駕說」作「駕稅」,上有「之」字;「者也」作「矣」。今本挩李注詁「稅」之詞,正文復異,(古「稅」字亦作「說」。或李本正文亦作「說」,選注所引,亦用正字。)知非李本之舊。 又案:注文「駕,傳也」三字如係李注,似「傳」字當讀傳遽之「傳」,今下注又云「傳言」,知非李注。 如將復駕其所說,則莫若使諸儒金口而木舌。 李注:「金寶其口,木質其舌,傳言如此,則是仲尼常在也。」 案:李本「說」字亦當作「稅」。駕其所稅,謂駕其既息之道也。今注以傳言為訓,明係以「言」訓「說」,亦非李注。 螟●之子殪而逢,蜾臝祝之曰:「類我,類我。」久則肖之矣。速哉!七十子之肖仲尼也。 李注:「肖,類也。蜾臝遇螟●而受化,久乃變成蜂耳。七十子之類仲尼,又速於是。」案:文選劉伶酒德頌注引「●」作「蛉」,(太平御覽九百四十五、廣韻十五青、葉大慶考古質疑六、史容山谷詩外集注二引同。廣韻二十四果又作「臝」作「蠃」。)引「速哉!七十子」作「速哉!若二三子」。又引李軌注云:「螟蛉,桑蟲也;蜾蠃,蜂蟲也;肖,類也。蜂蟲無子,引桑蟲蔽而殪之,幽而養之,祝曰:『類我。』久則化而成蜂蟲矣。速疾哉!二三子受學仲尼之化疾也。」據彼引,是李本「七十」作「二三」,注文亦殊。今本惟「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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