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礼卷四

《家礼》·朱熹
宋 朱子 撰 丧礼 初终 疾病迁居正寝。 【凡疾病迁居正寝,内外安静,以俟气绝。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妇人不绝于男子之手。】 既绝乃哭,复。 【侍者一人以死者之上服尝经衣者,左执领,右执要,升屋中霤,北面招以衣,三呼曰:“某人复。” 毕,卷衣降,覆尸上。男女哭擗无数。上服谓有官则公服,无官则襴衫、皂衫、深衣,妇人大袖背子。呼某人者,从生时之号。】 立丧主。 【凡主人谓长子,无则长孙承重以奉馈奠。其与宾客为礼,则同居之亲且尊者主之。】 主妇。 【谓亡者之妻,无则主丧者之妻。】 护丧。 【以子弟知礼能干者为之。凡丧事皆禀之。】 司书司货。 【以子弟或吏仆为之。】 乃易服不食。 【妻子妇妾皆去冠及上服,被发。男子扱上衽,徒跣。余有服者皆去华饰。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及女子已嫁者,皆不被发徒跣。诸子三日不食,期九月之丧三不食,五月三月之丧再不食。亲戚邻里为糜粥以食之。尊长强之,少食可也。扱上衽,谓揷衣前襟之带。华饰谓锦绣、红紫、金玉、珠翠之类。】 治棺。 【护丧命匠择木为棺。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为下。其制方直,头大足小,仅取容身,勿令高大及为虚檐高足。内外皆用灰漆,内仍用沥清溶防厚半寸以上。炼熟秫米灰铺其底,厚四寸许。加七星版,底四隅各钉大鐡环,动则以大索贯而举之。司马公曰:棺欲厚,然太厚则重而难以致远,又不必高大占地,使圹中寛易致摧毁,冝深戒之。椁虽圣人所制,自古用之,然板木嵗乆终归腐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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