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礼卷三

《家礼》·朱熹
宋 朱子 撰 昬礼 议昬 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 【司马公曰:古者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今令文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聴昬嫁。今为此説,所以参古今之道,酌礼令之中,顺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也。】 身及主昬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昬。 【大功未亦不可主昬。凡主昬如冠礼主人之法,但宗子自昬,则以族人之长为主。】 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俟女氏许之,然后纳采。 【司马公曰:凡议昬姻,当先察其壻与妇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苟慕其富贵。壻苟贤矣,今虽贫贱,安知异时不富贵乎?苟为不肖,今虽富盛,安知异时不贫贱乎?妇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苟慕其一时之富贵而娶之,彼挟具富贵,鲜有不轻其夫而傲其舅姑,养成骄妬之性,异日为患,庸有极乎?借使因妇财以致富,依妇势以取贵,苟有丈夫之志气者,能无愧乎?又世俗好于襁褓童防之时,轻许为昬,亦有指腹为昬者。及其既长,或不肖无赖,或身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宦逺方,遂至弃信负约,速狱至讼者多多。是以先祖太尉尝曰:吾家男女必俟既长,然后议昬。既通书,不数月必成昬。故终身无此悔,乃子孙所当法也。】 纳采【纳其采择之礼,即今世俗所谓言定也。】 主人具书。 【主人即主昬者。书用牋纸,如世俗之礼。若族人之子,则其父具书告于宗子。】 夙兴奉以告于祠堂。 【如告冠仪。其祝版前同,但云某之子某若某之某亲之子,某年已长成,未有伉俪,已议娶某官某郡姓名之女,今日纳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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