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春秋通论》·姚际恒
春秋通论卷四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前年郑侵宋,幽之盟,宋必归罪于郑詹,故齐执之。左氏谓「郑不朝」,此亦臆测。 夏,齐人歼于遂△书△法△△△。 歼,尽也。不曰「遂人歼齐人」而曰「齐人歼于遂」,以见齐之自取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 此据事直书,无罪詹之意。 幽之盟,鲁受其逋逃,首叛盟矣,故此后齐伐鲁而不及郑。 冬,多麇。 经凡灾异皆书,「多麋」,异也,非灾也,杜氏谓其「害稼」,则是灾矣,非也。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不言日,史阙。 夏,公追戎于济西○取○义○○○○。 不言「戎来侵」,但言「公追戎」,不与戎之侵我也。观僖二十六年书「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则可见矣。 秋,有蜮。 亦记异也。 冬十月。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郅,遂及齐侯、宋公盟。 陈侯娶妇而鲁媵之,故遣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郅,适齐、宋会盟于郅,结遂往盟之。「遂」者,因媵妇而及之,本虚辞也,公羊谓「大夫无遂事」,谬。既与齐、宋盟,而旋致其来伐,公子结之为谋不臧矣。且媵陈而致陈之伐,益邕矣。然则书「公子」,岂与之乎?故知书「公子」与不书「公子」无例。 夫人姜氏如莒。 莒必鲁之姻国,故姜氏垂老犹往,一书再书,而姜氏之始终不德见矣。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为纳郑詹也。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归不书,出书。 夏,齐大灾。 大火也。 秋七月。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