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春秋尊王发微》·孙复
定公名宋,襄公子、昭公弟,共王十一年即位。定,謚也,安民大慮曰定。 元年春王[1]。 不書正月者,定公未立,不與季氏承其正朔也。是時季氏專國,昭公薨于乾侯,及歲之交,定又未立,故略不書焉,所以黜强臣而存公室也。 三月,晉人執宋仲幾于京師。 春秋之義,諸侯不得專執,况大夫乎?宋仲幾會城成周,韓不信陪臣也,非天子命執仲幾于天子之側,甚矣!故曰「晉人執宋仲幾于京師」以疾之。 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 定公繼奔亡之後,制在季氏,故昭公之喪至自乾侯,六月而始得即位也。昭公之喪至自乾侯,六月而始得即位,此制在季氏可知也,故曰「癸亥,昭公之喪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以著其惡。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 八月而葬。 九月,大雩。立煬宫。 煬宫,伯禽子廟,毁已久,此而立之,非禮可知。 冬十月,隕霜殺菽。 建酉之月隕霜殺菽,非常之災。 二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古亂反災。 其言「雉門及兩觀災」者,雉門與兩觀俱災也。雉門、兩觀,天子之制。 秋,楚人伐吴。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古亂反。 新作雉門及兩觀者,定公不知僭天子之惡也。定公不知僭天子之惡,故作而新之。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晉,至河乃復。二月辛卯,邾子穿卒。夏四月。秋,葬邾莊公。冬,仲孫何忌及邾子盟于拔。 拔,地闕。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吴卒。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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