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溺婴堕胎

《家庭宝筏》·佚名
黄藜乙说:“溺杀婴儿之事,虽是狠毒妇人所做,也是出于丈夫的授意。如丈夫坚决不同意陷溺,女子也无可奈何。若是婢女所生,妻子不能相容的,在满月后,过房给他姓,寄养于别人,也可保全孩子性命。只是要处置妥当罢了。如说家贫难养,他们岂能终身依靠父母生活呢。” 何龙图《溺女歌》说: 虎狼性至恶,犹知有父子。人为万物灵,奈何不如彼。生男与生女,怀抱一而已。 我闻杀女时,其苦状难比。胞血尚淋漓,有口不能语。咿嘤盆中水,良久乃得死。 吁嗟父母心,残忍一至此。我因劝吾民,毋为杀其女。荆钗与裙布,未必能贫汝。 女性最柔慈,爱亲甚于子。男子多出外,女恒守父母。男子多违拗,女恒顺父母。 男子多远游,女恒近父母。男子少悲哀,女恒哭父母。女有孝顺心,每每救父母。 女有好夫君,每每显父母。不观缇萦女,免其父刑苦。不观唐香女,救父而扼虎。 单氏年十八,能令父丧举。曹娥年十四,沉江觅父体。古女贤孝俦,甚多难笔记。 有司或表闾,朝廷或钦赐。也有为嫔妃,也有夫人类。若能存他命,报施应不悖。 施愚山《溺女歌》说:劝君莫溺女,溺女伤天性。男女皆吾儿,贫富有定分。若云养女致家贫,生儿岂必皆怡亲。浪子千金供一掷,良田美宅等埃尘。若云举女碍生儿,后先迟速谁能知。当阶玉树多先折,老蚌双珠不厌迟。有女莫愁难遣嫁,裙布荆钗是佳话。漫忧养女玷家声,我不种孽孽不生。富者杀女转萧条,忍心为害家暗销。贫者杀女终不富,家无担石身无跨。杀女求儿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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