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本位文化宣言

《朝话》·梁漱溟
我在广州的那几天,有人告诉我某教授《中国本位文化宣言》的事。在他以为这或者合乎我的脾胃;其实,我一笑置之。后来某教授到济南,济南人士特为开一座谈会,先请他发表意见。在他的说话中,却露出不很负责。当时大家要我发表意见,我亦曾有所批评。今事过境迁,所说的话,已记不得。只记得先批评那宣言原文意义不清楚,后说出我的见地主张。 那宣言原文意义不清楚是在哪里呢?惜原文不在手边,不得指给大家看。他是将“文化”一词,宽狭两个不同的用法,混着用了。宽的用法,就是将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什么都包括在内;——我用“文化”一词,便常是这样用。狭的用法,就是仅指学术思想,乃至文艺出版而言;例如:今日所说“文化界人”的便是。两种用法,各为通常所许,任你择用其一皆可;但在一篇文内,讨论一个问题,主张一个道理,则不得忽彼忽此,前后诡幻不同。那宣言里便是犯了此病。 我的见地主张是什么?我的意见是不必标出中国本位文化的主张,而倒要不存成见才好。我以为虽不存成见,不建立一标准,而事实结果,自然落到中国本位,无可疑也。记得前几年英国的罗素在其所著《中国之问题》一书中,曾说: 中国今日所起之问题,可有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之区别。三者互有连带关系,不能为单独之讨论,唯余个人,为中国计,为世界计,以文化上之问题为重为要;苟此能解决,则凡所以达此目的之政治或经济制度,无论何种,余皆愿承认而不悔。 我那时便认为罗素其心虽好,其计则左。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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