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引义卷四
《尚书引义》·王夫之
泰誓上 道之大原惟天,万物之大原惟天地,天下之大原惟君,人之大原惟父母。由一而向万,本大而末小。本大而一者,理之一也;末小而万者,分之殊也。理惟其一,道之所以统于同;分惟其殊,人之所以必珍其独。故父母者,人道之大也。以大统小而同者疏,故天地父母万物,而人不得以天为父,以地为母。道无为,天地有为。物生于有,不生于无;故道不任父母万物,而天地父母万物。子法父母,故人法天地而道不可法。有行于无,无不行于有;故人弘道而天地不资道以弘。 天地无心,元后有心。无心无择,有心有择;故天地父母万物,而元后不任为万物父母,而惟“作民父母”。天地无作,而父母之道固在,元后不作,而父母之道旷矣。元后非施生,而父施母生;故父母配天地之施生,而元后必待作而后均于父母。与物同者疏,独民有者亲,则天地疏而元后亲。有施者亲,无施者疏,则天地亲而元后疏。 亲疏之杀,效法率行之别,大小之异,本末之差,分之殊也;天地、元后、父母,其道均也,理之一也;理一而分殊,此之谓也。 道不任父母万物而天地任之,故《周易》并建《乾》《坤》,以统六十有二之变,不推于自然之理,而本于有为之健顺。元后能以其不施生者作而赞天地父母之施生,而后可以继天地以均于父母,故人无易天地、易父母,而有可易之君。 天地率由于一阴一阳之道以生万物,父母率行于一阴一阳之道以生子。故孝子事父母如天地,而帝王以其亲配上帝。元后效法天地以父母民,故忠臣称天以诔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