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引义卷一

《尚书引义》·王夫之
尧典 一 圣人之知,智足以周物而非不虑也;圣人之能,才足以从矩而非不学也。是故帝尧之德至矣,而非“钦”则亡以“明”也,非“明”则亡以“文思安安”而“允恭克让”也。呜呼!此则学之大原,而为君子儒者所以致其道矣。 何以明其然邪?天下之为“文、思、恭、让”而不“明”者有之矣,天下之求“明”而不“钦”者有之矣。不“钦”者非其“明”,不“明”者非其“文、思、恭、让”也。“文”有所以文,“思”有所以思,“恭”有所以恭,“让”有所以让,固有于中而为物之所待,增之而无容,损之而不成,举之而能堪,废之而必悔。凡此者,明于其所以,则安之而允安矣。不明其所以,将以为非物之必待,将以为非己之必胜,将以为惟己之所胜而蔑不安,将以为绝物之待而奚不可。不明者之害有四,而其归一也。 以为非物之必待者曰:“物自治也,即其不治者犹治也。以‘文’治之而物琢,以‘思’治之而物滑,以‘恭’治之而物扰,以‘让’治之而物疑。夫物固自治,而且治之,是乱物也,则莫若绝圣而弃智。”此无他,不明于物之必待也。物之必待者,物之安也。何以知物之安也?且夫物之自治者,固不治也。苟简以免一日之祸乱,而祸乱之所自生在是也。若夫不治者之犹治也,是其言也,为欺而已矣。明于其必待,而后圣人固曰:物自有之,待我之先而已矣。乃若琢者则惟其无“文”,滑者则惟其不“思”,扰者则惟其未“恭”,疑者则惟其弗“让”。信能之,未有罹此四患者也。 以为非己之必胜者曰:…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