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知识之性质
《认识论》·张东荪
知识的由来和知识的性质,这种区别是很不自然的。须知其间并无严格的界限,我们只为研究的便利加以区别而已。因此,上章和这章所讨论的,只是一种考察的二方面。 所谓知识之性质,我们所注意的,是将经验的内容分析开来加以叙述。须知知识所包含的历程,有三个阶段:一是“描写或叙述”(Description),二是“说明”(Explanation),三是“解释”(Interpretation)。单是“叙述”阶段便是常识;“叙述”与“说明”兼具,便是科学;三者兼具,便构成哲学。从另一方面说,“叙述”给吾人以事实,“说明”给吾人以定律,“解释”则给吾人以理由。 甲 思想中判断的功能 首先,我们要知道,所谓叙述,说明和解释,都是判断的形式。没有判断,则不会有真知识,因为只有在判断中,我们才能说知识是真是假。现在要问何谓判断? 一 判断为知识之根本 判断是知者在知的历程中能辨认出某物具有某些性质,或无某性质,或是某物属于某类的,或不属于某类的。判断用口头说出或用文字写出,便是所谓“命题”。如说“苏格拉底是人”,“记忆不完全是可靠的”,便是判断之用命题来表示的。每一个判断,都肯定或否定一些东西。所以,在下一个判断的时候,总要先知道所论者间之关系。所以判断必是把主词与谓语相混合。但是一命题的主词谓语虽相联结,其所代表的事实关系不一定就是一致的。 判断的最高形式,见于“解释”里。在“叙述”中,是侧重于分析;乃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