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氏古經説義疏卷五

《春秋左氏古经说义疏》·廖平
僖公 元年,春,王正月。 不稱即位,公出 季子上年奉公出奔。 故也。 《公羊》:「繼弑君。」 公出復入, 此爲公舉。 不書, 例書。 諱之也。 與二《傳》同。 諱國惡,禮也。 二《傳》爲内諱。 齊師、宋師、曹伯次于聶北,救邢。 曹獨稱伯,見齊、宋皆君。師者略之,不足乎揚。先言次,而後言救,君也進止自由,故先次後救,與叔孫豹不同。 諸侯救邢。邢人潰, 待其潰而後救之,故次。 出奔師, 不書,爲救者諱。 師遂逐狄人。 足見齊强狄弱。 具邢器用而遷之, 《公羊》:「不言齊侯,不與諸侯專封。」 師無私焉。 夏,六月,邢遷于夷儀。 閔二年傳僖之元年,齊桓公遷邢于夷儀。 此齊遷之也,以自遷爲文,辟專封也,如邢未亡者然。 邢遷如歸。 按,此師説彙舉于閔公篇者。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 夏城不時,不譏者,有爲而然,不拘時刻。何爲復言三國師?不復言,無以知其爲一事也。 夏,邢遷于夷儀,諸侯城之, 《經》但言齊、宋、曹,大國言齊,小國言曹,諸侯皆在之辭。 救患也。 《傳》齊桓存三亡國以屬諸侯。 凡侯伯, 二伯也。 救患、分災、討罪,禮也。 此爲大傳總例,後師乃分以説各條。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齊人以歸。 夷,齊地也,桓公酖殺哀姜于此。實薨在以歸後,避其事,故以爲先薨,齊侯特以喪歸耳。 閔二年傳:閔公之死也,哀姜與知之,故孫于邾。 以上説閔公編孫邾事。 齊人取而殺之于夷,以其尸歸。 與二《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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