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氏古經説義疏卷一 注

《春秋左氏古经说义疏》·廖平
隱公 元年, 周平王四十九年。 春,王正月。 無事必書,謹始也。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爲五始。○史文當有「公即位」,《經》乃削之不書。 元年,春,王周正月。 「王」即謂時王,不必更出「周」字。「周」當爲王之記識字,誤入正文,如「郭公盟於召陵」之比。 不書即位, 繼立變文。 攝也。 《經》例于元年首書即位,以明世及,所謂父死子繼、兄終弟及之辭,非因行禮不行禮。攝者,從隱公之意言之,即二《傳》之「成公意」。 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 蔑,二《傳》作「昧」。三月以首事,明用夏正。 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 以内及外,内爲主。 邾子克也, 邾子名克,儀父其字。 未王命,故不書爵。 賈、服以爲北杏之會乃得王命。 曰「儀父」,貴之也。 董子説:附庸字者三十里,名者二十里,人氏十五里。邾在春秋前爲二十里附庸。 夏,四月,費伯帥師城郎。 此史所書。 不書, 謂《經》削之。○元年《經》書七事,不書者七事。《傳》於《經》書七事皆有解説。不書七事亦皆言其所以不書之故。發凡起例,以爲全書筆削綱領。以此推之,凡見《經》之事皆必有説,不見《經》者,當詳其所以不書之故。《經》《傳》各言七事,又以此相起也。 非公命也。 《經》例不得稱費伯、夷伯、單伯,均爲天子大夫。○《傳》惟隱三言「非公命」,從不書即位推之,公自以爲攝,故不命大夫。 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 鄭,豫州方伯。豫州王畿,不置諸侯,故從寰内諸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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