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事实
《知识论》·金岳霖
一、自然与事实 A.自然底类型性 1.自然是相对于一官觉类的特别世界 。论自然的那一章已经表示自然是有观的本然,所谓有观是一类官觉者底观,自然是相对于一官觉类底观感的本然。这里所谓类型性不是离开官觉类的本然性质,而是在可能的官觉中相当于官觉类的关系质。我们在这里说关系质,意思是表示本然的现实,在可能的官觉关系中,因此关系而得到的质。关系质不必是性质,也可以是性质。有关系质的本然不必与无此关系质的本然不同,他们当然也不见得一样。无论如何,相当于不同的官觉类的本然确是不同的自然。可是,虽然如此,相当于一官觉类的不同的官觉者的本然不一定就是不同的自然;各官觉者底所得也许相同,也许不相同。这要看他们底官觉关系是外在的,还是内在的,或者说这要看他们官觉是客观的,还是非客观的。如果一官觉者底官觉是客观的,他在官觉中之所得,就是相对于他所属的那一类的官觉者的自然,或者说他所得的就是相对于该类的特别世界底项目。 2.以“如果—则”方式去表示自然 。自然底类型性可以用“如果—则”的命题表示,设以U表示本然的现实,S1 ,S2 ,S3 ……表示不同的官觉类,而N表示自然,自然底类型性可以用以下的方式表示:如果U为S1 1 ,S2 1 ,S3 1 ……等等客观地所觉,(S1 1 ,S2 1 ,S3 1 ……是S1 类中不同的官觉者)则U为NS1 ;如果U为S1 2 ,S2 2 ,S3 2 ……等等客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