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容与应付底工具

《知识论》·金岳霖
一、所与底收容或应付 A.收容与应付 1.收容与应付二者交相为用 。我们在本章只谈一官觉种的客观的呈现,所以只谈所与已经够了,不必再谈及呈现。这就是说我们所谈的觉是正觉。一官觉者对于他所得的所与,假使没有收容,则所与对于他有如东风拂耳,一纵即逝,他根本不能有觉;一官觉者对于他所得的所与,假使他不能应付,则他对于所与没有相当的反感也许他要吃亏,而在此情况下,他也没有觉。能收容与应付我们是否就能说有觉,颇有问题,但不能收容与应付,我们不能说有觉。收容与应付二者交相为用。一官觉者不能收容,他也不能应付;他不能应付,他也不能表示他底所与已经为他所收容。可是虽然如此,收容与应付,依然是两件事。以下所要论到的趋势或工具之中,有些也许偏重收容,有些也许偏重应付,有些也许二者兼之,但无论如何二者交相为用。 2.觉底等级底问题 。第三章所讨论的是呈现与所与,在那一章里的大问题是把客观的呈现与非客观的呈现分别出来,可是,第三章根本没有谈到觉底等级底问题。觉当然有等级,低程度的觉与高程度的觉大不相同。见虎即跑也许是很基本的觉,同时也是程度很低的觉,见汉画而认识其为汉画也许不是很基本的觉,然也是程度很高的觉。基本与否大都是生理本能成分底多少问题,而程度底高低是经验与推论成分底多少问题。程度不同的觉虽然都是觉,然而的确分别很大;与其笼统地讨论觉不如一步一步地讨论不同的觉。官觉者有收容应付也就有觉,但是既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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