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之伦理思想一斑 [1]
《中国哲学研究》·王国维
今就孟子之伦理思想中,论其属于直觉论的方面者,如次。 在孟子之伦理思想中,其最要之根本观念,为仁义礼智,更约言之,则仁义二者是也。王子垫章曰:“何谓尚志?曰: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毕](备)矣。”(按,《尽心》上 )即谓舍“仁义”二字外,无可为理想者也。今按:以仁为德,则当以义为义务。孟子之所谓义,含有公正之意,即反对一切不公平之行为之意。然自广义言之,则又含有正义公道之意,即一切道德上法则或义务之意也。孔子惟说“仁”,至孟子始加以“义”之一字。《孟子》七篇中,其说正义之尊严性者不一而足,是即孟子伦理思想之特色,而亦由社会风纪变迁,不得不设为严峻之客观的法则,以防当时恣肆之倾向耳。孟子以义为直觉的,即离却一切理由条件,而绝对的督责吾人之命令。以此点言,则孟子之于伦理上似有直觉论派之面目焉。曰:“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按,《公孙丑》上 )“古之人未尝不欲仕也,又恶不由其道,不由其道而[住](往)者,与钻穴隙之类也。”(按,《滕文公》下 )“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按,《离娄》下 )“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按,《告子》上 )“御者且羞与射者比,比而得禽兽,虽若丘陵,弗为也。如枉道而从彼,何也?且子过矣,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按,《滕文公》下 )“非其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