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伯第八

《论语讲要》·李炳南
子曰:泰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 殷朝時代,陝西邠州有一小國,因受異族狄人侵犯,國君古公亶父遷居陝西鳳翔岐山之下,改國號為周。後來周武王伐紂而有天下,追尊古公為太王。 古公有三個兒子,長子泰伯,次子仲雍,少子季歷。泰伯是法定的君位繼承人,但古公認為季歷的兒子名昌,有聖人的瑞相,預料他將能興周,有意傳位給季歷,以便再傳給昌,但未明顯表示。 泰伯了解古公的意思,在古公生病時,便託辭到南方採藥。他的二弟仲雍也有此意。於是他和仲雍一同拜別父親,到了江南的吳地,從當地習俗,斷髮文身。伯仲二兄既出,季歷不能出,必須在家事父。古公臨終,遺囑季歷,報喪給泰伯和仲雍。古公薨,季歷遵囑接回伯仲。喪事畢,泰伯和仲雍計議讓位給季歷,季歷不受。泰伯乃言自己已經斷髮文身,不能再治理國家,又偕仲雍出國至吳。季歷遂立為君,後來傳位給昌,為殷朝的西伯。昌的兒子名發,伐紂成功,為周武王,尊昌為文王。 以上是泰伯三讓天下的大致情形,讓是讓國,孔子是周朝人,所以用天下二字。 三以天下讓一句,古注爭議很多,鄭康成注,太王死後,泰伯接到告喪的訃聞,並未奔喪回來。劉寶楠認為鄭注比較合理。但韓詩外傳,論衡,吳越春秋等書,都說泰伯和仲雍奔喪回國,在喪事完了,又到吳地。究竟事實如何,已難考證。若以情理推論,古公既有遺囑,季歷不能不遵囑接回伯仲。伯仲到南方,並非不告而別,只說為採藥而去,迨聞父喪,沒有理由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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