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的“色法”与“物”
《太虚大师全书》·太虚
──二十一年十二月在潮州省立第四中学讲── 潮州为中国历史上文化颇发达的地方,而贵校又是潮州的第一学府,今天承贵校校长及孔训育主任等之邀,得以来此参观,能与诸位作佛学的讨论,实是非常愉快!但因时间短促,即刻赴汕,所以拈此题略为解释。 普通所谓物质的物,依佛学是有“色法”的名词来代表它。色法、即是在佛典中最普通所知的“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色法。这色法、是佛学中许多法中的一种法,故知除色法外,尚有其他诸法;但今唯谈色法,其余诸法,姑置不论。把色法来比较观察,颇同于平常所谓物质的物,其意义、性质、范围皆相等。现在略把色法分析为色、声、香、味、所触,眼、耳、鼻、舌、身、法处所摄色的十一种来解释: 一、色,即眼根所见者为色,又可分三种:甲、显色,即光中所显现的色,如青、黄、赤、白等皆是显色,如现在科学中说明太阳光分七色等。乙、形色,眼所见者,如长、短、方、圆等色是。丙、表色,即动作,如风撼树木等色是。二、声,就是耳根所闻的粗、细、响、微等声,皆包括其中。三、香,是鼻根所嗅的香、臭等境界,皆包括其中。四、味,就是舌根所尝到甜、酸、苦、辛等味,皆包括其中。五、触,触有能触和所触,如身体是能触;冷、暖、饥、饿等被动的境界是所触;此中所明,即所触的境界。以上五种,皆由五官所感觉到的境界,是色法中的前五种。但是其中所触包含甚广,平常所说的物质,多可属于所触。如所见的色法,能任人执…